综合案例丨285综合案例丨285万全额支持!在类似服务上恶意攀附“洲际饭店”的商标及声誉构成侵权万全额支持!在类似服务上恶意攀附“洲际饭店”的商标及声誉构成侵权(一)


——洲际饭店公司(Inter-Continental Hotels Corporation)与嵊州市保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要旨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判断商标侵权中的近似并不仅限于商标整体的近似,还应包括主要部分的近似。本案中,保罗酒店公司使用的“保罗洲际酒店Paul Intercontinental Hotel”标识完整包含了涉案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洲际”、“INTER.CONTINENTAL”、“INTERCONTINENTAL”,且前者标识与后者商标均发挥着商标的显著识别功能,故法院认定保罗酒店公司使用的被诉标识与涉案商标均构成近似。保罗酒店公司系将“保罗洲际酒店Paul Intercontinental Hotel”标识用于涉案酒店的名称、酒店招牌等酒店设施及对外宣传中,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相比,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均相同或近似,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而且,在案证据可以证明涉案商标在酒店行业及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故被诉行为极易让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酒店与洲际饭店经营的洲际品牌有授权许可、合作经营等特定联系,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特别是,涉案推广平台中的用户点评显示已有相关公众对涉案酒店的来源实际产生了混淆。因此,保罗酒店公司使用的“保罗洲际酒店Paul Intercontinental Hotel”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故法院认定保罗酒店公司构成对洲际饭店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案中,洲际饭店与保罗酒店公司均向消费者提供酒店、饭店、餐饮等服务,故二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保罗酒店公司在宣传中使用“按照五星级酒店标准设计”“依托五星级保罗品牌”等表述,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达到五星级酒店标准,故法院认定该表述系保罗酒店公司为夸大涉案酒店质量和规模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宣传,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保罗酒店公司具有五星级标准的服务质量,从而使该公司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上述宣传内容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现有证据无法确定保罗酒店公司的侵权获利情况。在此基础上,法院综合考虑到涉案商标在我国的知名度、被诉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保罗酒店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及主观恶意因素、保罗酒店的收益程度等因素,认定洲际饭店主张285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合理,予以支持。关于洲际饭店提出与合理开支相关的诉讼请求,法院结合在案证据,对其中的合理部分134664.88元予以支持。
上诉人嵊州市保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保罗酒店公司)与被上诉人洲际饭店公司(简称洲际饭店)、原审被告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趣拿公司)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8民初12739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保罗酒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宁、黄伟兰,洲际饭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勇刚,趣拿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岩到本院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保罗酒店公司上诉请求: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洲际饭店全部诉讼请求,并请求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洲际饭店承担。
事实与理由:1.保罗酒店公司使用的“保罗洲际酒店Paul Intercontinental Hotel”等商标具有合法来源抗辩,是经第9097681号“保罗洲际BaoLuo Zhou Ji”商标、第9202830号“保罗洲际BaoLuo Zhou Ji”商标、第9216226号“保罗洲际酒店Paul Intercontinental Hotel及图”商标(简称保罗洲际系列商标)商标权人杭州保罗酒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后使用,在其许可保罗酒店公司使用时该商标存续有效。关于相关商标后续被宣告无效事宜,保罗酒店公司并不知情。同时,保罗酒店公司经营的“保罗洲际酒店”(简称涉案酒店)也是嵊州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简称保罗大酒店公司)的房产,租赁该房屋经营时,相关标识就已存在,保罗酒店公司不存在刻意侵权的故意。2.一审判决认定保罗酒店公司构成商标侵权错误。洲际中文字两字以及“INTERCONTINENTAL”、“INTER.CONTINENTAL”英文商标,本身带有特定的中文含义,在判定商标构成近似的认定上,应当考量他人合理描述性使用的边界,防止私权过于扩张对于公共领域不合理的侵占。洲际饭店在保罗酒店公司所在地区并无门店开设,且洲际饭店的消费群体与保罗酒店公司的服务对象也并不重合,即使保罗酒店公司的商标包含“洲际”,也并不当然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并且,涉案酒店的经营权已经被拍卖,该酒店早已不是保罗酒店公司在经营,所谓停止侵权的判项,保罗酒店公司根本无法履行。3.一审判决赔偿金额畸高,远超保罗酒店公司获利及承受范围。保罗酒店公司并非拒不配合法院提供相关经营数据,而实属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保罗酒店公司早已不在涉案酒店进行经营,工作人员基本遣返完毕。之前负责财务和网上运营的人员早已不在,无法调取到之前的运营数据;税务报税信息是从税务申报系统中调取,所以真实性有税务机构备书,并足以反映保罗酒店公司的经营状况。保罗酒店公司的线上平台数据为多年累计,且包含退订订单的数量,而一审法院突破了司法解释中规定赔偿计算3年的规定,将上诉人所有经营数据均作为考虑因素,没有进行合理的筛除。2020年以来,因疫情原因,保罗酒店公司这种酒店住宿业务都受到毁灭性影响,一审判决却全额支持被上诉人的天价赔偿,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明显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被上诉人及原审被告称
被上诉人洲际饭店、原审被告趣拿公司表示服从一审判决。
一审原告诉称
洲际饭店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保罗酒店公司、趣拿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商标权的行为;2.保罗酒店公司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3.保罗酒店公司赔偿洲际饭店经济损失285万元人民币及合理开支15万元人民币(包括律师费12万元、公证费12 300元、差旅费17 700元)。
事实和理由:洲际饭店及其关联企业集团是全球知名的国际酒店集团之一。洲际饭店在第42类、第43类服务项目上享有第776873号“INTER.CONTINENTAL”商标、第6769963号“INTERCONTINENTAL”商标、第10928269号“INTERCONTINENTAL”商标、第1971258号“洲际”商标、第10928260号“洲际”商标(简称涉案商标)的专用权,且使用洲际品牌在中国经营47家酒店,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保罗酒店公司在其经营的涉案酒店的酒店招牌、酒店设施、用品、网站首页以及携程网、去哪儿网的酒店预订页面上使用“保罗洲际酒店”“Paul Intercontinental Hotel”字样,将会议厅命名为“洲际厅”,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上述行为侵害了洲际饭店的商标权。同时,保罗酒店公司在其网站上宣称其以“五星级酒店经营为主”“保罗洲际酒店……由国际著名设计师按照五星级酒店标准设计”,实际上涉案酒店未达到五星级标准,且存在消费者对酒店质量方面的差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构成虚假宣传。趣拿公司作为去哪网的经营者,未尽到注意义务,构成帮助侵权,故诉至法院。
一审被告辩称
保罗酒店公司辩称:1.其使用保罗洲际酒店的行为不构成侵害商标权。洲际二字具有其自身含义,缺乏显著性,保罗酒店公司使用的“保罗洲际酒店”与涉案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是否会使相关公众混淆,还应当根据涉案商标知名度和被诉行为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定。洲际饭店是连锁酒店,受众群体确定,洲际饭店未在嵊州市开设酒店,由于其近年来的经营情况,其知名度大大下降,故被诉行为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2.即使被诉行为构成侵权,在考量赔偿数额时也应考虑到保罗酒店公司目前已经不再经营涉案酒店,且保罗酒店公司提交的财务数据显示近三年未获利,一直亏损经营,特别是疫情期间,对酒店行业打击较大。3.保罗酒店公司使用的“保罗洲际”系列商标曾经获准注册,虽然在2016年12月已被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但商标存续期间的使用不构成侵权,不应进行赔偿。4.洲际饭店的经济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没有任何依据,其中平台销量是多年累积的数据,不是近三年的数据,平台中的消费和评价的数量不一定是住店的数量;评价率按照7%计算也没有依据,金陵饭店是开设在江苏省会的上市企业,与涉案酒店的规模、开设地点、入住情况均不相同,因此金陵饭店的利润率没有参考性。综上,不同意洲际饭店的全部诉讼请求。
趣拿公司辩称:去哪儿网是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展示服务,涉案酒店的信息是保罗酒店公司发布,用户只有在输入地域和酒店信息后才能查找到涉案酒店,趣拿公司没有进行过推荐。趣拿公司在起诉前未收到洲际饭店的投诉,收到起诉材料后采取了下线措施,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综上,不同意洲际饭店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与涉案商标及其权利归属相关的事实
(第776873号商标,来源:知产宝商标数据库)
1995年1月28日,洲际饭店经核准取得第776873号“INTER.CONTINENTAL”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核准注册在第42类饭店和饭馆服务、门房服务、饭店预定等服务上,后该商标专用权期限续展至2025年1月27日。
(第1971258号“洲际”商标,来源:知产宝商标数据库)
2002年10月7日,洲际饭店经核准取得第1971258号“洲际”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核准注册在第42类备办宴席、餐馆、饭店、旅馆预订、门房服务、提供会议中心等服务上,后该商标专用权期限续展至2032年10月6日。
(第6769963号商标,来源:知产宝商标数据库)
2010年7月21日,洲际饭店经核准取得第6769963号“INTERCONTINENTAL”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核准注册在第43类旅店、饭店预订服务、餐馆、提供食物和饮料的备办宴席等服务上。后该商标专用权期限续展至2030年7月20日。
(第10928269号商标,来源:知产宝商标数据库)
2013年12月14日,洲际饭店经核准取得第10928269号“INTERCONTINENTAL”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核准注册在第43类饭店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权期限续展至2023年12月13日。
(第10928260号“洲际”商标,来源:知产宝商标数据库)
2015年10月14日,洲际饭店经核准取得第10928260号“洲际”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核准注册在第43类饭店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权期限续展至2025年10月13日。
上述商标注册证、续展证明载于(2013)京中信内经证字20591、20592、20589号公证书、(2014)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1803公证书、(2016)京中信内经证字56212号中。
保罗酒店公司、趣拿公司对洲际饭店享有涉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均不持异议。
二、与涉案商标知名度相关的事实
洲际饭店提交国家图书检索报告,其中载有南方日报(全国版)、南方都市报(全国版)、中华工商时报、中国贸易报(数字版)、中国新闻社 新华社经济资讯社、中国证券报、中经网 、第一财经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等媒体发布的“洲际酒店集团打造全新酒店品牌”“洲际酒店再获‘中国百佳酒店’奖”“全球最大酒店集团洲际登陆石浦”“洲际获‘最佳客房服务奖’” “洲际酒店集团荣膺‘2007年中国十大酒店集团’殊荣”“进驻中国二十年 洲际集团在华酒店四十五家”“国际酒店集团奏响投资中国进行曲”“洲际集团在华发展规模将翻倍”等159篇文章,其中有“作为27年前进入中国的第一家国际酒店集团……,洲际酒店集团业已发展成为大中华区拥有酒店数和客房最多的,并且发展最为迅速的酒店集团”“洲际酒店集团迈大了在中国的进军脚步,在其进入中国20周年之际,洲际酒店集团与来自北京、天津、广州、深圳、重庆、西安等地的9家业主签订了酒店管理合同”“在洲际酒店进入中国的20年时间里,洲际酒店集团的总投资额为5000万美元,而在未来两年将在中国再投入5000万美元”等内容。
《中国饭店集团化发展蓝皮书(2013)》中载明2006-2011年度全球饭店集团300强,洲际酒店集团连续6年排名第一。洲际品牌荣获2012年国际联号酒店品牌风云榜(第6名)。
洲际饭店曾与四川黑龙滩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三亚新天房置业有限公司、四川三岔湖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福州世茂置业有限公司、无锡君来广场有限公司、唐山万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四川九寨天堂温泉酒店有限公司、石家庄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晋合酒店发展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协议》,许可上述公司在所在区域内使用涉案商标。
中国商务订房网、南昌市政府官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佛山市政府官网、中国中小企业兰州网、中国星光奖官网、新浪网、环球旅讯、中国饭店协会网站、搜狐旅游网等网站发布的43篇文章对洲际酒店获得“2006中国饭店业国际品牌10强”“2008年度中国大陆最优商务酒店”“2007-2008最受业主欢迎的中国十大国际酒店集团”“2010年中国十大最具魅力酒店”、2012—2013年“最受瞩目年度品牌”“十佳国际酒店管理公司”等奖项进行了报道和介绍。
洲际饭店还对洲际酒店品牌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推广,该事实体现在:1.智威汤逊-中乔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09-2011年洲际酒店品牌投放广告排期表及翻译,显示2009-2011年,洲际饭店在三联生活周刊、财富中文版、私家地理、福布斯中文网、华夏地理、中国民航等杂志中对洲际酒店进行宣传推广,广告投放金额超过1830万。2.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文献复制证明,载明2009年至2011年,《国家地理》《华夏地理》《商务旅行》《ELETE TRAVELLER》杂志上刊登了洲际饭店的广告。3.梅花网对“洲际(INTERCONTITNENTAL)”品牌广告的监测数据,显示2004年3月至2011年5月,洲际品牌在全国各大报刊、杂志上刊登广告共计666条。
(2014)洪民三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2014)高行(知)终字第3789号行政判决书,均认定“洲际”“INTERCONTINENTAL”商标在中国酒店类服务上具有较高知名度。
三、与被诉侵权行为相关的事实
(一) 关于被诉侵害商标权的行为
洲际饭店主张保罗酒店公司存在以下侵害涉案商标权的行为:1.保罗酒店公司将“保罗洲际酒店Paul Intercontinental Hotel”作为酒店名称使用;2.保罗酒店公司在酒店招牌、停车收费牌、酒店内的宣传牌、电梯指示牌、洗手间指示牌、房内欢迎牌、价目表、垃圾分类牌、餐厅菜单、杯盖、毛巾、洗漱用品包装、雨伞、擦鞋布、洗衣单、房卡、电话、《保罗·春》报纸、信封、日历、路由器等酒店设施中使用“保罗洲际酒店Paul Intercontinental Hotel”标识。3.保罗酒店公司在www.blzjhotel.com、paulintercontinentalhotel.vip.lechengol.com/About.htm、携程网、去哪儿网、美团网、大众点评网、飞猪网、艺龙网、同程旅游网中使用“保罗洲际酒店Paul Intercontinental Hotel”对涉案酒店进行宣传推广;4.保罗酒店公司将会议厅命名为“洲际厅”。上述行为属于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了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侵害了洲际饭店的商标权。趣拿公司作为去哪儿网的运营者,为保罗酒店公司的推广行为提供帮助,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构成帮助侵权。为此,提交以下公证书予以证明。
(2019)沪卢证经字第4188号公证书(简称第4188号公证书)载明:2019年7月9日,上海市卢湾公证处公证员、工作人员以及洲际饭店委托代理人前往坐落于浙江省嵊州市官河南路、兴盛街路口的保罗洲际酒店,在该酒店取得了《客房价目表》、房卡号、便签纸、发票、信封、《保罗·春》报刊,并对涉案酒店进行拍照,照片显示在酒店招牌、停车收费牌、酒店内的宣传牌、电梯指示牌、洗手间指示牌、房内欢迎牌、价目表、垃圾分类牌、餐厅菜单、杯盖、毛巾、洗漱用品包装、雨伞、擦鞋布、洗衣单、房卡、电话、《保罗·春》报纸、信封、日历、路由器等酒店设施上有“保罗洲际酒店Paul Intercontinental Hotel”标识(见附件),客房价目表中显示房间价格从1080元至18 888元不等。公证书后附金额为236元的餐饮费发票和388元的住宿费发票,发票盖有保罗酒店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2019)京国信内经证字第04677号公证书(简称第04677号公证书)载明,2019年6月27日,在地址栏中输入网址paulintercontinentalhotel.vip.lechengol.com/About.htm,进入“嵊州保罗洲际酒店”的宣传页面,页面左上角有“嵊州保罗洲际酒店”字样,网页中有“酒店介绍”“酒店房型”“服务交通”“酒店图片”“酒店资讯”“酒店点评”栏目,该页面对涉案酒店及其膳食安排、服务项目、通用设施、活动设施、客房设施、房型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有涉案酒店内外部的照片。进入携程网(www.ctrip.com),将目的地选择为嵊州、关键词设置为“洲际”进行搜索,点击搜索结果第一条的嵊州保罗洲际酒店,进入的页面中有“保罗洲际酒店”“Paul Intercontinental Hotel”字样,显示房间价格从417元至567元不等。酒店点评共1292条中,其中有用户发布“看中了洲际这个品牌入驻该酒店,房间一般,不是洲际的级别……应该是假洲际”“这个酒店名不副实,性价比不值,还担了‘洲际’的名头……”“根本和洲际连锁没有关系,只是有这个名字”“需要注意这个洲际并不是全球国际品牌那个洲际,使用洲际会员卡在这儿不能用的”“酒店服务极差不如三星,没有行李员,问前台爱答不理,硬件勉强三星标准”等评论。查看去哪儿网、艺龙网、美团网、同程旅游网、飞猪网、大众点评网中的涉案酒店页面,显示内容与上述携程网的情况基本一致。其中去哪儿网显示涉案酒店房价为417元至591元不等,有355条点评;艺龙网显示涉案酒店房价为396元至567元不等,有355条点评;美团网显示涉案酒店房价为417元至582元不等,有5000+消费,住客点评数量为350;同程旅游网显示涉案酒店房价为417元至567元不等,有2015条点评;飞猪网显示涉案酒店房价为400元至530元不等,有277条点评;大众点评网显示涉案酒店有154条点评。
洲际饭店为证明被诉行为自2015年至2020年6月持续存在,还提交以下证据:1.(2015)沪卢证经字第3418号、(2017)沪卢证经字第2740号公证书、(2018)沪卢证经字第1543号公证书,载明洲际饭店的委托代理人分别于2015年8月26日、2017年7月11日、2018年6月14日前往涉案酒店进行取证,记载的取证情况与第4188号公证书基本一致。上述公证书还分别附有金额为528元的住宿费发票、金额为344元、209.88元的餐饮费和住宿费发票、金额为131元、528元的餐饮费和住宿费发票。2.(2015)京中信内经证字44952号公证书载明,2015年9月1日查看携程网、去哪儿网、艺龙网、大众点评网,其中均有涉案酒店的推广信息。(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68090号公证书载明,2017年6月28日查看携程网、去哪儿网、艺龙网、大众点评网、同程网,其中均有涉案酒店的推广信息。(2018)京国立内经证字第1510号公证书载明,2018年5月22日查看携程网、去哪儿网、艺龙网、大众点评网、同程旅游网,其中均有涉案酒店的推广信息。(2020)京潞州内经证字第01199号公证书载明,2020年11月25日查看携程网,涉案酒店页面中的名称已改为“嵊州保罗大酒店”,点评数量794条,酒店点评中有用户于2020年6月18日发布的点评,该点评中有“名称叫保罗**,标志也和IHG**酒店集团很类似,实则就是山寨……”的内容。查看艺龙网、同程网的涉案酒店信息,显示酒店名称均改为“嵊州保罗大酒店”。查看飞猪网上的涉案酒店信息,其酒店名称依然为“嵊州保罗洲际酒店”。洲际饭店主张在携程网2020年6月18日发布的用户评论中,IHG为洲际饭店的简称,可以证明保罗酒店公司在2020年6月18日仍在使用涉案商标。3.(2015)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3823号公证书载明,2015年10月13日,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www.blzjhotel.com,进入保罗洲际酒店网站,网站左上方有“保罗洲际酒店Paul Intercontinental Hotel”字样,首页中有“关于保罗”“客房展示”“会议厅展示”“餐厅展示”“旅游观光”“联系我们”等选项。点击页面上方的“会议厅展示”选项,进入会议展示页面,有“聚英堂1号”“聚首堂2号”“聚祥堂3号”“洲际厅”“贵宾接待室”“保罗厅”等11个会议厅,点击洲际厅,显示洲际厅的介绍和照片。2018年5月22日,再次登录上述网站,相关内容依然存在,该次查看记载于(2018)京国立内经证字第1510号公证书中。ICP/IP地址/域名备案查询显示www.blzjhotel.com的主办单位为嵊州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
洲际饭店主张由于保罗酒店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成立,故被诉行为的起始时间为2014年6月17日。
保罗酒店公司认可其于2015年5、6月份开始运营涉案酒店,认可在涉案酒店中存在洲际饭店现场取证的使用行为,亦认可在携程网、去哪儿网、艺龙网、美团网、同程旅游网、飞猪网、大众点评网上的涉案酒店推广信息均系其发布,网址为www.blzjhotel.com的网站系其运营,但不认可网址为paulintercontinentalhotel.vip.lechengol.com/About.htm中的信息由其发布;部分线下使用行为及各平台、保罗洲际酒店网站中的被诉行为均已停止。洲际饭店表示其于2021年5月中旬核实,保罗酒店公司仅拆除其酒店招牌,其他现场使用行为没有停止;美团网上的行为尚未停止,其他线上行为已经停止。
(二) 关于被诉虚假宣传行为
(2015)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3823号公证书、(2018)京国立内经证字第1510号公证书载明,2015年10月13日,在保罗洲际酒店网站(www.blzjhotel.com)中,“关于保罗”版块中的“酒店简介”部分载明“保罗洲际系浙江保罗集团斥资数亿元,有国际著名设计师按照五星级酒店标准设计”的内容, “酒店大事记”部分载明“浙江保罗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有:包括金陵大酒店、保罗洲际酒店、杭州保罗大酒店(建设中)”“引进南京金陵大酒店作为先期管理方,输入‘金陵’服务理念…中仅高星级酒店就创收税利4000万余元…又成功投资了保罗洲际酒店(嵊州)和杭州保罗大酒店,为集团夯实了依托五星级‘保罗’品牌进一步向‘连锁化’发展的基础”的内容。2018年5月22日,上述内容依然存在。(2015)沪卢证经字第3418号公证书载明,2015年8月26日在涉案酒店现场取证时,在酒店房间内关于“酒店简介”的宣传册中,载明“涉案酒店是华东地区最具规模和特色的豪华接待五星级酒店”。
洲际饭店依据上述证据主张保罗酒店公司在其网站上宣称“保罗洲际酒店……由国际著名设计师按照五星级酒店标准设计”“为集团夯实了依托五星级保罗品牌”,在其酒店宣传册上宣传其是“是华东地区最具规模和特色的豪华接待五星级酒店”,而涉案酒店实际并未达到五星级标准,且存在消费者对酒店质量方面的差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构成虚假宣传。
保罗酒店公司对于发布了上述宣传内容不持异议。
四、与保罗酒店公司抗辩意见相关的事实
保罗酒店公司主张“洲际”一词具有通用含义,显著性不强,且在酒店行业中被普遍使用,并提交以下证据:1.hao86网站网页打印件,显示汉语词典中“洲际”一词的意思为“不同洲之间的”。2.爱企查网站的查询页面,显示在该网站的查企业搜索框中输入“洲际酒店”进行检索,有998条结果。3.标酷网查询打印件,显示在商标查询栏目中,将商标分类设置为第43类餐饮住宿,法律状态设置为已注册,搜索“洲际”,共有162个申请结果。
保罗酒店公司主张其对酒店设施中的装修装潢进行拆除,但由于涉案酒店经营不良,为节约资金,还在使用部分涉案酒店用品。为证明上述事项,保罗酒店公司提交涉案酒店的整改照片,显示在酒店招牌、护理套装、客房预订单、防疫提示牌、洗发水沐浴露上均没有“洲际”“ Intercontinental”字样。洲际饭店仅认可保罗酒店公司将酒店招牌进行了整改,其余使用行为未整改。
保罗酒店公司主张涉案酒店为保罗大酒店公司的资产,目前该公司已经将涉案酒店临时租赁给案外人嵊州市国商大厦有限公司(简称国商公司),要求其在涉案酒店实地中停止使用涉案商标的行为已经无法履行。为证明上述事项,保罗酒店公司提交以下证据:1.阿里拍卖网页打印件,显示拍卖品为保罗大酒店公司临时使用权,竞买记录显示2021年1月15日成交。2.保罗大酒店公司管理人与国商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签订的《关于嵊州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资产临时租赁协议》,协议约定保罗大酒店公司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于2021年1月14日对保罗大酒店公司资产临时使用权公开竞拍,国商公司竞价成功,双方签订本协议。第4条约定国商公司经营期间,保罗酒店大厦内外不得悬挂保罗洲际、保罗国际等字样。洲际饭店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但表示无法确定所拍卖的资产是否为涉案酒店,协议内容中也未约定具体资产的位置、地址,无法与涉案酒店建立起联系。
五、与损害赔偿数额有关的事实
庭前会议中,基于洲际饭店的申请,一审法院责令保罗酒店公司提交其2014年6月17日至2021年4月关于涉案酒店经营收益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账簿以及携程网、去哪儿网、美团、大众点评、飞猪、艺龙、同程网的交易订单信息。后保罗酒店公司提交其2018年、2019年利润表,显示2018年营业收入为52 709 277.26元,营业利润为-601 116.69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41 636 984.85元,营业利润为-5 333 763.94元。保罗酒店公司表示由于涉案酒店于2020年不再运营,且2017年前其享有“保罗洲际”商标的使用权,因此并未提交2017年以前以及2020年以后的利润表。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已经包含了各推广平台的收入,因此并未提交各平台的交易订单信息。
洲际饭店主张保罗酒店公司仅提交2018、2019年的利润表,不足以反应其实际经营状况,且上述利润表系保罗酒店公司单方制作,并未经过任何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无法核实真实性。
(2020)京潞州内经证字第01200号公证书载明,在360 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s://pdf.dfcfw.com/pdf/H2_AN 202004301379084378_1.pdf,下载文件,打开后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显示该公司2019年的营业总收入是1 188 820 685.31元,利润总额是163 982 242.46元。洲际饭店据此主张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率为13.8%(利润总额除以营业总收入得出),由于保罗酒店公司在其网站中宣称“引进南京金陵大酒店作为先期管理方,输入‘金陵’服务理念……又成功投资了保罗洲际酒店(嵊州)和杭州保罗大酒店”,故保罗酒店公司的利润率可以类比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洲际饭店主张按照保罗酒店公司的侵权获利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并提出以下计算方法:根据第04677号公证书,2019年美团网中涉案酒店的消费总数为5000+、评论数为350,故计算消费者的点评率为7%,2019年各平台中涉案酒店的点评数共计4443个,故消费总数为4443/7%=63 471次。由于涉案酒店的房间价目表和各平台的房价波动较大,保守估计涉案酒店的平均房价为500元,故涉案酒店的营业收入至少为63471*500=31 735 550元。保罗酒店公司的利润率类比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为13.8%,故保罗酒店公司的侵权获益为营业收入(31 735 550元)*利润率(13.8%)=4 379 499元。
保罗酒店公司对洲际饭店的计算方式不予认可,认为根据洲际饭店的公证取证,其实际支付的房费并未超过500元,涉案酒店的房价实际在200-300元左右。涉案酒店位于县级市,客流量较低,各平台上数据不具有参考性,即使在平台上预定了房间,如果退订也可以进行评论,评论数并不能作为参考。2020年酒店行业因为疫情处于亏损状态,涉案酒店没有获益;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率不具有参考性。由于保罗酒店公司在2017年10月20日前享有“保罗洲际”商标的使用权,因此侵权获益计算区间不应当包含2017年10月20日之前的时间。损害赔偿的计算还应当考虑涉案商标对于酒店利润的参与度,并非保罗酒店公司的所获利润均与涉案商标有关。
另外,洲际饭店依据保罗酒店公司网站上介绍“浙江保罗集团控股的酒店为金陵保罗大酒店、保罗洲际酒店、杭州保罗大酒店(建设中)”“引进南京金陵大酒店作为先期管理方,输入‘金陵’服务理念…仅高星级酒店就创收税利4000万余元…又成功投资了保罗洲际酒店(嵊州)和杭州保罗大酒店”的内容,主张涉案酒店占年税利的一半,也就是2000万元左右,可以反映出保罗酒店公司获利巨大。
(第9097681号、第9202830号商标,来源:知产宝商标数据库)
(第9216226号商标,来源:知产宝商标数据库)
洲际饭店还主张,保罗酒店公司在其使用的“保罗洲际”商标被无效宣告后,以及洲际饭店向其发送律师函后,仍然继续实施被诉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并提交以下证据:1.2017年8月21日,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律师向保罗酒店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在酒店招牌、设施、嵊州保罗洲际酒店网站、大众点评、携程、去哪儿、艺龙上的使用涉案商标的行为,并附照片及网页链接。快递查询页面显示订单号为1095795618624号的EMS快递于2017年8月21日寄出,8月23日由人事部签收。保罗酒店公司表示并未收到上述律师函。2.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关于第9097681号“保罗洲际BaoLuo Zhou J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关于第9202830号“保罗洲际BaoLuo Zhou J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关于第9216226号“保罗洲际酒店Paul Intercontinental Hotel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上述裁定书申请人均为洲际饭店,被申请人均为浙江天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原被申请人:杭州保罗酒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裁定分别载明,第9097681号“保罗洲际BaoLuo Zhou Ji”商标、第9202830号“保罗洲际BaoLuo Zhou Ji”商标、第9216226号“保罗洲际酒店Paul Intercontinental Hotel及图”商标分别于2011年1月27日、2011年3月11日、2011年3月15日提出注册申请,分别指定使用在第43类餐厅等服务、第43类旅游房屋出租等服务上,初步审定并公告后,第9097681号、第9202830号商标分别于2012年4月13日、2012年3月6日被洲际饭店提起异议申请,后于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4日作出异议复审裁定予以核准注册,后洲际饭店对上述两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洲际饭店于2016年2月5日,亦对第9216226号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后,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上述三枚商标分别在其余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咖啡馆;餐厅;饭店;酒吧;旅游房屋出租服务上予以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商标查询页面显示第9097681号、第9202830号“保罗洲际BaoLuo Zhou Ji”商标的无效宣告于2016年12月24日实审裁文发文,2017年5月13日宣告无效公告排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保罗酒店公司的股东包括保罗大酒店公司,保罗大酒店公司的股东为杭州保罗酒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庭审中,关于洲际饭店在2015年发现被诉行为后未起诉的原因,其表示由于存在上述与保罗洲际相关的三枚商标,故其先选择申请上述商标无效;在上述商标被无效后,其又于2017年向保罗酒店公司发送了律师函,但保罗酒店公司仍未停止被诉行为,故其再次取证并提起本案诉讼。保罗酒店公司表示,上述保罗洲际相关商标的持有人并非我方,其是获得了商标权利人的相关授权,但是并未签署书面协议,仅是允许使用,其并不知晓上述商标被无效的情况。
洲际饭店为证明其为本案支出的合理开支,提交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收费通知单,其中载明法律服务费为 22 450美元,还提交金额分别为6000元、6300元的公证费发票各一张。关于差旅费,洲际饭店主张依据第4188、3418、2740、1543号公证书后附的房费、餐费发票予以证明,共计金额为2364.88元,其余差旅费没有证据证明。
上述事实,有洲际饭店提交的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公证书、判决书、检索报告、蓝皮书、广告监测证明、律师函、裁定书、账单、发票、网页打印件,保罗酒店公司提交的网页打印件、照片、协议、利润表予以证明,本院的庭前会议笔录、开庭笔录等亦在案佐证。